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

替警方衡工量值

筆者與幾個朋友,因不大滿意審計署每年的報告,有些應該審計的地方,例如警方用在遊行集會上的警力,小販事務隊的執法效率等等,都未有審計,因此便急急草了封公開信,然後在審計公布每年審計報告當天,前往審計署交請願信件。

而這次只有五個人的請願事件,就完完全全驗證了,現時警方高層,怎樣浪費前線警員的時間,以及我們的公帑。

由於動員時間極為倉卒,在Facebook上公布到上去請願十二小時也不到,加上請願時間在早上十一時,因此只有五個人參與,用門堪羅雀來形容都沒大錯,但警方當天在灣仔港鐵站集合時,己經派了五名便衣探員跟隨我們。

然後抵達審計署門口時,軍裝和便衣警員加起來,總共有十二名警員護送我們五名文弱書生去審計署遞抗議信。筆者想問,我們這幾個普通市民,像鄭汝樺、唐英年等惹火,會有在審計署受襲的危險麼。

筆者根據手頭上的資料,由於部分警員拒絕依據《警察通例》出示證件,無從得知他們的薪酬,只有一名警署警長以及警長出示證件,那筆者只好假設他們全是警員,現時警署警長頂薪點人工四萬多、警長三萬多、警員就兩萬四,他們分別時薪約為一百六十六元、一百二十五元,以及一百元,而整個示威他們執勤一小時,亦即表示政府浪費了一千二百多元來招呼我們五個人,這一千二百多元的資源,是不是能有更好的用途?

事實上,不少前線警員更需要其他同袍協助調查一些棘手案件,例如越來越懂走法律漏洞的犯罪份子,以及因城市生活壓力大而成為治安威脅的有暴力傾向精神病患者。

曾偉雄應該搞清楚,警察是用來撲滅罪案,不是用來當低能官員的私人護衛隊,更不是用來滋擾和平請願人士。

期望審計署長,派員到警方審計一下,到底每年幾多示威之中,警察比參與者還多。難道曾偉雄認為,警員的職責就是參與示威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