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6月16日 星期四

只限永久居民買限呎樓

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表示,正研究能否只限永久居民買限呎樓,回應市民怕限呎樓一樣,給外來人買光的恐懼。

比照起新加坡,香港一早便應只限永久居民購買二手居屋(不論有否補地價),以及限呎樓一類,以保障永久居民居住權為目標的樓房。

新加坡的私人樓市一樣炒風熾烈,只不過,新加坡樓市的炒風對民生的影響,沒有香港這樣離譜。皆因只有新加坡公民,才有資格買政府興建一手組屋,或預售組屋,連附地權的住宅單位,也是只有新加坡公民才可以買。在新加坡住滿五年的永久居民,才可以買二手組屋。

如果想在新加坡落地生根,又買不起私人樓的話,那還是要入籍新加坡。這是保障新加坡公民的權利,也鼓勵永久居民入籍新加坡,負起其他新加坡公民要負擔的義務,例如兵役。

既然限呎樓的構思,本來因應外來投資者一般喜買豪宅來投資的心理,故意興建一些外來投資者不喜歡投資的單位來平衡樓市,為何不乾脆只限永久居民購買,至少由於轉讓權利受限,限呎樓日後要炒賣也不是這麼容易。

除了推出限呎樓,以至更多只限永久居民才可擁有的土地,甚至重新推出居屋,比照新加坡經驗,香港始終要考慮嚴限移民數目和資格,並且統一由香港入境處審批。新加坡有了完善的組屋政策,對非新加坡籍人士買賣組屋,以至私人土地有如斯嚴格的限制,但由於大量引進移民,仍然引發民情反彈,導致人民行動黨在今年新加坡國會大選輸掉了五席,連新加坡做了這麼多工夫仍然難免反彈,更何況香港政府,幾乎甚麼都沒有做。

雖然現任政府任期所餘無幾,但由於民怨積累過深,政治的事,一天都嫌長,這麼多民怨積聚年多之久,恐怕新特首接下這爛攤子時,已經去到天才都難以收拾的地步。

何況,曾俊華的政治前途不一定在這屆政府任滿後完結。

2011年6月15日 星期三

曾蔭權與唐英年

雖然曾蔭權這位現任特首有時頗犯眾憎,而其口不擇言程度,亦令人相當驚訝。只不過,由最近互聯網專業協會搞出來一連串風波來看,唐英年對香港公務員以至政府固有操守的不尊重程度,真的令人搖頭。

在六年前,曾蔭權傳聞會參選行政長官,當時未聽聞過曾蔭權找了他的公務員同僚替他助選,他自己也當過公務員,他大概都清楚他找公務員來助選,不單對己無益,而且有違CSR的天條,那會害到同僚被革職。他連去選舉辦公室,也不敢坐政府車輛。曾蔭權不論講了多少過份話都好,在二零零五年時的曾蔭權,的確仍然尊重政府固有運作的規矩。

到今天,唐英年請問他當了立法會議員、政務司司長這麼久,他知不知甚麼叫公務員政治中立,用公帑來替自己助選有甚麼問題。他還在當自由黨議員時,如果他遇上這種事,他會在立法會怎樣發言?當時李鵬飛會教他如何發言?他自己難道不會動腦筋想一想的麼?

政府可不是他家族公司,公司上下員工做公司以外的工作都沒人會批評。他家族公司作出一些資源錯配的事,他作為老闆自己會承受商業結果,不用我們操心,但政府的資源卻是大家共同擁有,那是納稅人的錢來的,怎可以明目張膽這樣做。

香港政治一蟹不如一蟹,皆因越近期的特首,對自己的自重和自律越不如前任。像陳方安生、曾蔭權做政務司司長時期,相信像上網學習計劃醜聞之類事件不大可能發生,因為公務員就算要「偏幫」某些人,做法也不能超越為政的基本底線和原則。

自唐英年當政務司司長後,很多過往聞所未聞的怪事便接踵而來,而公務員要嘛不守底線,要嘛就要像葛輝般豁出去與政府火併,或者像王永平退休後仍然不斷提筆奮書,提醒公眾過往沿用原則的重要性。

相信特首候選人,要同時提一位政務司司長人選,如果那位被提名司長根本不稱職,那市民亦不要指望未來特首的班底會好過現在那個。

2011年6月14日 星期二

奇哉怪也的聆訊

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,就上網學習支援計劃搞出來的政治風波作出聆訊。只不過,第一場未有引用特權法的特別會議,本身己經搞出一堆旁人看來費解的疑問。

首先,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譚偉豪,本身是訊息共融基金會背後的組織互聯網專業協會的理事,本身也是負責訊息共融小組的執委,他明顯有利益衝突,但為何委員會主席不要求避席?民建聯黨員應否避席,這仍然可以爭拗的空間,但譚偉豪博士不用避席的問題,筆者不解。

另一方面,政府與葛輝之間已經透過傳媒和網誌隔空駁火多次,就算議員如何追問,如果沒法讓相關文件和書信浮上面,請問公眾如何判斷到底葛輝誤導公眾,還是政府官員誤導公眾,在沒有足夠證據下,讓公眾憑自己主觀判斷去評斷對錯,這是對葛輝還是對政府不利,相信大家憑常識都應該猜得到,不用筆者再花費唇舌。

這件事讓雙方各說各話下去,只會讓事件變成X檔案,而在這時勢,事件變X檔案的結果,就是市民認為政府一如葛輝的指控,拿公帑去資助親建制的政黨助選,最後公眾會反對任何有幫助建制派政黨之嫌的計劃。特別市民平日在街道街板都見到公民教育委員會在選舉年,資助青年民建聯的三峽和高鐵考察團之類的怪事。有公民教育委員會之類機構,破壞政治中立先例在前,就不會有人認為葛輝的指控是天方夜譚。

所以筆者促請立法會各人,快快就如何處理葛輝的指控作個了斷,越快引用特權法作出聆訊,對各方都越有利。除非有人認為葛輝的指控繼續燃燒下去,將有助泛民政黨動員群眾上街參與七一遊行,當然又作別論。

雖然建制派和政府,拿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的事經常發生,若非如此,策略意識欠奉而又不團結的泛民,亦不會生存到今年。不是泛民特別聰明,而是建制派中人的政治智慧有點令人難以理解。

2011年6月13日 星期一

縱火拍婚照好玩乎?

有攝影師為求出位和效果,不惜在摩星嶺炮台遺址生火,遺下大量被燒掉的草灰,引來公眾批評,連警方以至發展局都表示要跟進調查。有關炮台就算不算古,根據《林區及郊野條例》,任何人在林區、植林區或郊野隨便生火,最高都要判監一年,這除了保護林木,亦有公共安全的考量,一旦那位攝影師搞出山火出來,這有可能危及其他行山的市民,甚至攝影師和那對新人本身的安全。

這名攝影師忘了八仙嶺山火?當時有三名學童,以及兩名教師喪命。如果有人因攝影師玩火喪命,不知那位攝影師還好不好意思展現他的藝術創作。

除了《林區及郊野條例》,這位出位攝影師還可能違反《刑事罪行條例》中關於刑事毀壞的罪行,雖然香港跟隨英國本土在1971年的做法,將普通法的縱火罪取消,但取而代之,便是將縱火罪行為納入刑事毀壞的罪行中。

炮台如因攝影師行為留有永久性破壞,肯定是刑事毀壞罪行,這遠比有人塗鴉艾未未更值得追查到底。

那位攝影師可以推說,這是他的創作自由,但創作自由都不可以去到危及他人生命的程度。這位攝影師破壞公物本屬不當,但更大問題在於任何蓄意縱火行為,控制不當就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。

筆者對清明、重陽等時節焚燒冥鏹的行為都大有保留,更何況為了拍婚紗照而蓄意縱火。他玩火玩到害人害己,他打算如何為他的偉大作品負上責任?

自數碼單鏡反光機普及後,由於做攝影師所需資本投入大減,多了人入行造成競爭劇烈。要在市場站得住腳,難免要在構圖上有過人之處,這點筆者明白,但構圖要有凸出之處,不一定要用一些危及公眾安全的手法,特別在郊野生火。

一旦釀成山林大火,要撲救可以相當困難,特別在風高物燥的天氣。因此,當局有責任徹查有關攝影師有否用了違法手法,若然有人刻意縱火,就應盡早繩之於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