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

捍衛私隱權雙重標準

還記得在八達通公司被爆為了五千七百幾萬,將日日賞參與者資料賣給其他公司用來推銷產品,令市民不勝其擾時,工聯會王國興議員表現神勇,捍衛了市民的私隱權,盡了議員的本份。

市民投訴電話滋擾

但從政的人,監察別人的同時,也要監察一下自己人。不知王國興議員,又會怎評論有大批市民打電話上電台投訴,報了工聯會的興趣班後,竟然收到民建聯各支部的拉票電話的事件。

相信不少市民都有報工聯會的興趣班,但為的只是報讀那些興趣班,並非表示他們認同工聯會的政治立場,更不要說授權工聯會將自已的個人資料交予政黨用作選舉拉票用途。

正如市民將資料交給八達通公司搞日日賞計劃,為的也是日日賞的回贈,而不是授權八達通公司把資料賣來賣去一樣。

還記得筆者還任職商台時,在鄭經翰暫時封咪的時間,協助《風波裏的茶杯》節目製作工作時,都曾經收過這類市民投訴,但由於當時並無八達通日日賞事件的前科,所以除了指摘個別政團不是外,輿論所起的作用有限。但工聯會作為揭發八達通亂賣私隱的政團,知法犯法,罪加一等,那私隱專員公署是否一如處理八達通日日賞事件般,徹查工聯會如何處理會員個人資料,以及對資料未經授權轉到其他政治團體手上作出懲處。沒有理由八達通公司又要把所賺得益捐出來,行政總裁又要辭職問責,但工聯會犯了同類錯誤時,卻可以置身事外,那市民的私隱又怎能得到保障?市民有理由,對政治團體和工會在處理私隱上,有比商業更嚴厲的道德要求。

處理手法急功近利

既然工聯會在八達通日日賞事件中如此義正詞嚴,指摘八達通公司的不是,那筆者現在想問王國興怎樣評價他的黨友處理私隱的手法。但可以肯定的是,工聯會和民建聯部份人急功近利的作風,把王國興辛苦為民請命經營回來的聲譽一次過輸光。建設很難,但要把成果破壞淨盡,只要有些人利慾薰心就夠了。(本文為作者個人觀點,不代表本報立場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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