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8月12日 星期五

慎防引狐狸入室

有人指如果香港人因外傭居留權官司不請菲傭、印傭的話,大可以請內地傭人。其中那些中介公司特別積極操作,有中介公司已經借這個官司在《香港商報》放話,希望特區政府改變政策,讓內地女傭能夠來香港。

除非《基本法》廿四條得到修改,否則內地女傭不能來香港。就算《基本法》廿四條能夠修改,內地女傭都不宜來香港。

如果《基本法》廿四條得不到修改,任何父或母是中國籍人士在香港出生的子女都是永久居民的話,而菲傭和印傭在港出生子女,除非丈夫是香港人,否則沒機會留港的,那些內地女傭一定千方百計在香港懷孕以便留港。大批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問題還搞得香港不夠亂?這與引狼入室分別不大。

就算《基本法》廿四條修改了,都不見得能夠堵塞漏洞,菲傭和印傭由於文化問題,甚少與僱主搞上,甚至對華裔男僱主沒興趣,但原籍廣東的女傭,他們一旦與男僱主搞上,搞到大量婚外情,以至離婚問題,除了那些中介公司,以及離婚律師大賺其錢外,為香港社會造成大量問題。

筆者敢肯定,一旦引進內地女傭,很多香港已婚女性一定寢食難安。更離譜的問題,有可能有男士在內地包了二奶,然後借中介公司之手,以聘用女傭名義大搞一屋兩妻,金屋藏嬌,那時搞出來的社會爭拗又如何收科?這已經不是修改《基本法》廿四條這技術問題可以解決得了,屆時香港社會損害已成,就難以走回頭路。

因此,藉這次機會鼓吹引進內地女傭的政客和中介公司,眼前只有自己利益,當中立心不良程度,社會是不能不察。

這次外傭居港權爭議,有些政客不惜煽動種族衝突,當中的用心除了要爭取選票外,還可能有其他我們難以預計的利益在內。請問香港人在隨個別政客起舞前,有否看清楚自己,是否遇到狐狸,甚至被狐狸精入室而懵然不知,這點不可不察。(論外傭居港權問題.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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