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8月14日 星期日

亂開槍必有惡果

筆者認識個別前線警務人員,不明白為何現行警隊規例條文中,對使用胡椒噴霧以至槍械有很嚴格的要求,當他們明白近日倫敦北部騷亂的起因時,就應明白,這些英國人留下的規定,事實上在保護警隊本身。

這次騷亂起因在倫敦警方展開一項名為三叉戟行動(Operation Trident),對付居於熱刺隊所在的托定咸,來自加勒比海和非洲的犯罪份子時,動用槍械交火,當中有一名廿九歲小巴乘客被警方發射的流彈所殺。大批民眾很憤怒,憤而圍攻警署,導致騷亂發生。

倫敦警方不理三七廿一亂開槍是有前科的,在二零零五年一項反恐行動中,倫敦警方誤認巴西籍非法居民Jean Charles de Menezes是恐怖份子,在地鐵站射殺後才知殺錯良民,不單倫敦警方要向家屬賠款,以及因應當地職業安全法例繳納罰款,而且官司沒完沒了,至今都仍然有官司在打。那次英國民眾還可以忍耐,警方再來一次這類錯誤就足以令積怨爆發。公眾並不期望用公帑請來的武裝人員,在執行任務時草菅人命,一次又一次亂開槍,有死傷才找當地監警會調查。

相比起倫敦警方,香港警察還不算濫用槍械,只是處理示威時經常濫用胡椒噴霧,但現時香港警方謹慎使用槍械傳統應該維持,除了避免警員以至當局惹上官非外,另一方面市民的安全受到保障,而市民亦會普遍尊重警隊。就算在內地,公安胡亂執法導致人命傷亡,都會引發群眾事件,包圍派出所,甚至作出掀翻警車,趁火打劫這類行為。公眾無法接受警察濫用暴力,傷及無辜,這是全世界各國人民的共識,無分這是英國還是香港還是中國。更何況香港監警會並不像英國同類機構,可以獨立調查,以至檢控有關警員,一旦發生濫開槍,或濫用胡椒噴霧導致死傷的事件,並無獨立機構可以幫警方平息民憤,屆時就更難搞。

有時候,英國有些東西是不宜學,至少在慎用槍械上,香港既然做得比英國好,比英國人更能遵守這些規矩,香港應好好維持這良好傳統下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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